甲方: 联系电话:
乙方: 包头门窗,包头鹿鸣门窗 联系电话:13354860235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事项:
一、甲方将 工程断桥铝(塑钢)门窗制作安装承包给乙方,制作安装费 元/㎡ ,总工程量共计: ㎡ ,总工程款共计
二、甲方按计划供给乙方制作及安装所需的一切材料,乙方须按实际用量定时领取,制作安装期间乙方须合理安排各种材料的数量不得浪费。甲方负责将成品窗送到工地,乙方验收办理交接手续,并保管好,运费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在制作过程中须严格按照甲方给的门窗制作图进行施工,安装须按照门窗行业标准JC103-96及甲方要求进行安装,并保证甲方的质量、工期要求,乙方在安装过程中如有工地现场人员阻挠时甲方须出面解决。
四、由于安装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按照实际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安装过程中甲方要确保给乙方的工程款及时到位,由甲方工程款未及时给乙方所引发的乙方不能按时施工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按照实际损失)。
六、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须付给乙方 作为前期人工生活开支。
2、以每一栋楼为单位计算,门窗制作完毕甲方须付乙方工程款 ,安装完毕乙方须付甲方工程款 ,待所有门窗制作完毕甲方须付到总工程款的
门窗全部安装完毕甲方须付清乙方全部结余工程款 。
七、安装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玻璃会有损耗,乙方须控制玻璃损耗率不超过 %。
超出损耗甲方可以相应扣除乙方实际损失费用,不超出玻璃损耗甲方可以酌情考虑乙方部分奖励。
八、乙方在制作安装过程中无能力按期完成任务时,甲方有权利终止与乙方的承包合同,乙方在制作过程中甲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给与乙方相应工程款时,乙方有权终止与甲方的合同。
九、其它未经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由甲方所在地法院仲裁。
十、本协议本着甲方双方本着互利平等的基础上签订。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本协议最后附甲乙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贴身份证处 贴身份证处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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